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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企业邮箱管理制度(试行)

日期:2020-09-09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大学企业邮箱的使用与管理,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南华大学企业邮箱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平台,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和交流等活动的日常应用信息服务。企业邮箱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学校邮箱后缀统一为:@usc.edu.cn;学生邮箱后缀统一为:@stu.usc.edu.cn;附属医院邮箱后缀统一为:@fsyy.usc.edu.cn。学校企业邮箱域名为:mail.usc.edu.cn。邮箱域名是学校特有的用户标识,具备重要的网络身份识别功能。

 

第二章 办公邮箱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在对外联络或征集意见等工作中需收发电子邮件的,应使用学校域名的办公邮箱。因保密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办公邮箱采用实名制。有开通办公邮箱需求的单位,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南华大学部门办公邮箱申请表》,登记办公邮箱的管理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主要用途及使用期限等。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开通办公邮箱。

办公邮箱用户名的命名规则一般以部门名称或主要服务事项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成。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邮箱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发生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已开通邮箱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销。

 

第三章 个人邮箱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在因公对外联络等事务中,应使用学校域名的个人邮箱。网络信息中心为在校教职工默认开通个人邮箱

第八条 个人邮箱用户名教职工为本人的十位工号,学生为本人的学号。邮箱别名由用户在《南华大学邮箱别名自注册》系统中注册。

第九条 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用于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外的私人事务。有效期自开通之日起至本人离校、退休当月底或申请有效期截止当日为止。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企业邮箱的管理账号、密码、组织架构、垃圾邮件拦截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南华大学企业邮箱是在国际互联网上通用的邮箱,用户使用邮箱服务,必须遵守国家各种政策法规并与高校教师的身份相适宜。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用户电子邮件服务。

(一)利用电子邮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传播非法或不良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后果的;

(三)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停止邮箱服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邮箱作为业务往来中信息传递使用,禁止将其作为活动存储器使用,网络信息中心不提供邮件的管理备份。因此请务必将重要邮件及附件下载保存至本地磁盘。由于未及时保存造成重要信息丢失的,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用户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法律责任,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个人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严格保密其登录电子邮件系统的密码,不得泄露,如将其借与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电子邮件账号所有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尝试以他人账号和口令登录电子邮件系统,不得阅读、下载、保存、编辑、公开或透露他人的电子邮件。

第十六条 不推荐用户使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校对用户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不要阅读和传播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提高对电子邮件病毒的防范意识,避免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第十八条 邮箱使用期到期账号撤销后,所有邮件将被清除,用户应提前做好备份。因系统到期清除邮件造成邮件等数据丢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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