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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05-19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结合南华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学校基础网络、信息化公共平台、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及其相关网络接入设备、服务器、大容量存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常有如下几类:开发、新建管理信息系统;共享信息化平台数据;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技术;使用网络硬件设备及资源(如网络通道、网络地址,存储,服务器及其他接入设备)等。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遵循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科学融合发展。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必须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技术审查与支持,建设监督。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项目经费预算和绩效指标的编制,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完成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具体程序为:

(一)58日—630日,校内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单位按照学校规定(项目立项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撰写《南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一),50万及以上项目还必须填报财务处要求“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相关材料,提出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求撰写清晰明确。基础网络设施项目需求包括设备及接入点的位置、数目,详细的功能需求及性能要求;信息系统等需求包括具体功能模块及性能要求,数据建设及实施计划等。

(二)71日—820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评审(50万以上项目邀请财务处参加),将需求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向领导小组备案,经同意后报学校项目计划。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建设单位应指定一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系统推广应用(包括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网络信息中心在网络及操作系统环境、数据管理架构等予以协助。

第三章 建设规范

第九条 学校所有信息化项目的信息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信息数据必须执行《CELTS-33 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和南华大学信息标准(包含字段表和信息代码库)。原有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如包含字段和编码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新标准修改。如不能修改的,应建立新旧字段和编码的映射关系。新开发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信息标准。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必须注意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地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网络信息中心须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水平,保障学校数据中心以及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及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  凡涉及保密、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等问题,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应用系统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与开发方签订应用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单独的保密协议。各部门、各单位应用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的安全。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一般采取组织专家验收与会议评审验收的方式,网络信息中心及项目建设单位参与验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如期完成。确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延期。对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经费由财务处统筹安排,网络信息中心归口管理,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审计。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与购置费、网络工程建设费、数字资源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及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外包项目使用经费额度符合招标标准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项目招标的规定实行招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查7红线

 

1.涉及师生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未明确与学校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对接方案,推动信息共享的;

2.涉及师生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未明确实现学校统一身份认证,推动信息系统认证一体化的;

3.未明确数据标准或未采用学校统一信息标准的;

4.功能设计与现有系统有较大重叠且无合理理由的;

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未达到要求的;

6.无明确功能需求或者功能需求较为凌乱的;

7.其他不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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