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管理,提高校园网的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加快校园网的建设和应用,确保网上信息安全,杜绝和避免网络堵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以服务于教职工的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为宗旨,学校对需使用校园网的部门进行补贴。因科研任务需要上网,网络使用费由科研经费开支;因教学任务需要上网,网络使用费由教学经费开支;因办公管理需要上网,网络使用费由办公经费开支;其他个人用途需要上网,网络使用费由个人支付。 第三条 凡校园网用户均应向学校交纳一定的安装调试费和月使用费。 第四条 所有应交纳的费用由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或代扣,作为校园网维护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网络维护、网络用户入网施工和校园网出口使用等开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校园网络网点分配原则:行政部门以部处为单位分配1-2个点,教学(学校直属系、部)以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分配1个点。在计划外增设网点和IP地址,需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增设。为满足教师、学生的上网要求,用户可持卡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凭卡上网,有偿使用。 第六条 收费项目 一、初装费:用户初次接入校园网(包括专线和拨号接入),网络中心为其提供一个上网IP地址,开设一个电子邮箱和分配存储空间,收取入网安装调试费100元,安装调试所需设备由用户自备(信息点布线由用户自行完成)。 二、布线安装服务费:用户需要网络中心提供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服务时,收取初装及安装调试费200元(所需材料费另计)。 三、网络使用费:办公、教学场所用户,在校园网内进行教学、管理、资料查询等,不限流量、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免费使用。在国际国内互联网上网时,用户实行凭卡上网、有偿使用。 四、网络维护费: 用户自己购买的设备(如计算机等)由用户自己负责维修。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遭受病毒侵袭造成的联网故障,其维护30元/次。 因用户原因需要移机的20元/次;移机所涉及的材料费、工程费均由用户负责。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华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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